罗三观.CSIP属地:广西·崇左 发布于23分钟前
但(dan)值得注意的是(🔓)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(🚼)集协代(📏)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(🔖)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(ren)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(🥠)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(🐷)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(🖲)。 南都(🕒)记者查(🥖)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(qian)余起。 “鸟人(🌑)公司是音集(ji)协的(🗨)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(li)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(pei)”,上述报料者(⛴)称,“鸟人公司向(🧚)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(ping)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(ji)协的账(zhang)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(❣)尾,和解(jie)的代价(jia)也必然(💭)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(📠)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(ren)公司要求一家会(hui)所停止对《家在(💕)东北》等首音乐电(dian)视作品的侵权,并(bing)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(you)音集协还是鸟人(ren)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(zai)这一案件中(🧔)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(ji)体(💩)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(🕓)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(xiang)著作权集体(📒)管理协(💍)会;本案(🎦)中鸟人(ren)公司仅为《好歌天天(tian)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(💳)者,是否享有其(qi)他权利人的著(🏘)作权无证据证实。